相关法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、员工因琐夜火
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
就公布这样一起案例
事件回顾
2025年10月12日 ,事同事吵烧公司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架深,当晚21时许 ,愤烧分钟法院放火刘某到公司C栋右侧一楼楼梯间 ,足足罪未造成严重后果,构成万幸的员工因琐夜火是 ,刘某被抓获归案。事同事吵烧公司泄
明火被点燃后持续燃烧了整整9分钟,架深后果不堪设想,愤烧分钟法院放火物资,足足罪公司共计花费维修、构成小矛盾很正常
可有人竟因此
一怒之下深夜潜入公司纵火泄愤
近日 ,员工因琐夜火
切勿因一时冲动,事同事吵烧公司泄危害公共安全 ,架深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 ,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、且家属已全额赔偿企业经济损失,偶犯,
为修复被火灾损毁的设施 、其入罪核心不在于最终损失大小 ,就不会构成严重犯罪。设施集中的厂区楼道制造火情 ,
本案中,尽力弥补企业损失。仍构成放火罪。后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实施放火 ,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重罪 ,
综合申工社、无违法犯罪前科 ,火灾造成现场存放的碳晶板、未造成人员伤亡 、当晚,心存不满。修复费用1.7万元 。
法官表示,使用打火机点燃楼梯间的塑料篷布引发火灾后离开现场。拿自己的人生买单。

职场朝夕相处
同事之间产生点小摩擦、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,保安及时发现火情并迅速处置,身体及公私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危险。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认为仅焚烧少量杂物 、放射性 、属于坦白 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综合全案情况,而在于行为本身是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、成功将大火扑灭,火势被及时扑灭 ,刘某的家属主动代为缴纳了全部1.7万元赔偿款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
在人员、法院判决 :
刘某行为构成放火罪
法院经审理认为 ,彩条布被烧毁。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即便火势被及时扑灭、某电子公司员工刘某因琐事与同事发生口角,被告人刘某故意引燃可燃物,
公司通过查看监控锁定刘某系作案人员 ,从法律层面来讲 ,可酌情从轻处罚 。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。火势一旦失控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同时刘某系初犯、决水 、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 ,极易蔓延扩大,案件审理过程中 ,
